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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章程
【发布日期:2007-04-21】 【作者:】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莆田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章程

(莆田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2007420通过)

   

第一条  莆田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简称莆老摄)是由老年大学摄影班历届学员及全市各界中老年业余爱好者及在摄影艺术上有造诣、有成就的专业摄影工作者、理论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组织,是莆田市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二条  莆田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的宗旨是:本着“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原则,在莆田市老年大学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组织创作采风,开展对外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

第三条  本会以市行政区域为活动范围,业务主管部门是莆田市老年大学。

   

第四条  莆田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是本校历届摄影班学习毕业的学员及全市各界中老年业余摄影爱好者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就,赞成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之一,在市级以上各类刊物或摄影比赛中入选2幅以上作品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学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并报校方备案。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最高权利机构。主席团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七条  莆田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和主席团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授权副主席召集。

第八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艺术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由在开拓和发展我会摄影事业中贡献卓越者担任;顾问由我市德高望重的中老年领导担任;艺术顾问由我市资深摄影家担任。名誉主席由主席团推举,顾问、艺术顾问由主席团聘任。

   

第九条  会员在校期间,以各兴趣小组活动为主。每月活动两次,由指导老师或艺术顾问授课,由指导老师或艺术顾问组织会员外出创作采风、观摩学术交流。学会每学期开展一次会员作品点评,会员每学期提交一篇学术论文交流汇总,并由学会推荐发表,放假期间以个人活动为主。

第十条  每学期在授课老师及艺术顾问指导下,评选优秀作品若干个,作品由学会统一保存,并由学会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影展影赛,成绩优异者由学会或指导老师、艺术顾问推荐加入市级以上各摄影组织。

   

第十一条  学会经费除学校资助外,会员一次性缴纳60元会费(三年),由学会掌握使用,学会每学期公布收支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接受监督审查。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校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解释权属主席团。

第十三条  本会如因故需终止活动,须由主席团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解散。

第十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莆田市老年大学。电话:0594-2289535